优惠政策

来源: 2024-01-24 16:57:03

       按照德州市“大抓招商、招引大商”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提升我县产业竞争力,聚产业、聚人气、聚资源、聚要素、聚红利,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县建设,实现全县高质量发展。

一、土地价格

      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按照招拍挂价格出让,项目若超过园区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要求,土地价格可享受“一事一议” 的优惠政策,优惠部分通过科技奖励或税收奖励的形式予以支持。

二、重大项目投资奖励

    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优势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世界 500 强、中国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设下限。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项目),按外资到账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0.5% 进行奖励。

三、税收政策

    重大项目可执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实行年征年奖。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人才政策

    符合条件的公司高管、高级技工享受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另外高层次人才另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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