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企业看过来!新政策刚刚出台!

来源: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2-29 18:49:54

为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字〔2023〕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23年12月26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鲁政字〔2023〕23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扩量,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行动计划》。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2023年8月2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开国同志带队拜访魏桥创业集团后提出,我市要依托现有整车制造基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对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关于促进德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报告》。10月4日,根据朱开国市长批示要求,起草形成了《行动计划》初稿。朱开国市长、陈晓强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对文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任务清单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1月5日-19日,征求了县(市、区)意见,组织涉及的14个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共提出10条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同步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共收到13条修改意见,采纳8条。1月中下旬,《行动计划》先后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1月30日,提交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内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3年1-8月,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达到29.5%,国内销量46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2%,出口72.7万辆,同比增长1.1倍。国内已经启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将不断丰富。另外,以电动载人汽车、太阳能电池、锂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正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引擎,海外市场潜力也在持续扩大。

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将德州市纳入全省新能源汽车“两基地、五集群”产业发展布局,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们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起直追,抢占产业新赛道,扩规模、上档次,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创新举措

加入支持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相关政策。一是提出依托天衢新区、禹城市等重点发展新能源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锚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新路径;二是鼓励各类重点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以旧换新、以租代售、共享租赁等多种模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力争达到20%以上;三是加速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化进程。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五、工作目标

到2026年,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年产突破10万辆,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6800台和60000台以上,争创全省首家国家级新能源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六、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全市产业提档升级的优先方向,着力构建先进的整车生产体系、强大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优质的产业生态体系,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整体竞争力,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年产突破10万辆,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6800台和60000台以上,争创全省首家国家级新能源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三)重点推进任务。包括优化产业布局、做大整车规模、主攻核心部件、提升创新能力、实施重大项目、加强招引协作、强化配套支撑、扩大推广应用、优化产业生态、强化后市场发展十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大生产企业扶持力度、落实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以园区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四个方面。

七、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

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八、名词解释

新能源汽车: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九、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人:德州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孙洪昌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装备产业科    联系人:邢松

联系电话:0534-2687170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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