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德州市助企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08-15 17:33:39

2022年德州市助企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以下助企发展政策措施。

一、推动全市外贸提质增效。继续实施外贸固稳提质行动,对积极培育和引进进出口龙头企业、外贸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引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上线知名平台。一般贸易进出口与跨境电商进出口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对我市企业通过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出口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其培训费用在省最高给予70%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市企业在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在省给予不低于70%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配套资金补贴。鼓励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在省最高给予50%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推动全市外资稳中提质。对2022年二季度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外资到账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0.5%进行奖励;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点区域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按0.5%进行奖励,制造业且重点区域外资企业奖励比例提高1倍。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其中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万元,特展展位补助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企业稳岗用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七、实施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经营性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6个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八、开展金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服务,用足用好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我市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的贴现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建立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票据办理的贴现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交通物流企业开辟贴现“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十、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市、县两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在落实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人防办)

十一、加大消费补贴力度。发放满减消费券150万元,带动企业和第三方联动促销,让利消费者。对限额以上实体商超促消费实施奖励,2022年6月份当月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每家奖励5万元;同比实现正增长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积极扩大汽车消费。继续执行市2022年第二批助企发展政策清单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促消费实施奖励,对2022年6月份当月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每家奖励5万元;同比实现正增长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对限额以上网上零售企业促消费实施奖励。2022年6月份当月同比正增长50%以上并实现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同比实现正增长50%以上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对纳入省级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其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发放文旅消费券。2022年6月1日—9月30日,发放文旅消费券100万元,每月组织消费季活动,带动文旅企业积极促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券,激发文旅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免费开放国有A级旅游景区。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德州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七、奖励旅行社地接业务。鼓励旅行社组织德州本地游、亲子游、研学游等活动,2022年6月1日—9月30日,根据客源地、团队游客人数、在德州游览等情况,设立本地游奖励资金,推动地接旅游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八、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坚持“一路一策”,综合分析夜间非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状况、拥堵指数,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前提下,合理施划临时停车位,做到应划尽划、能停尽停、停车规范,为消费者提供停车便利,努力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本政策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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