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 2022-02-25 09:31:49

1、对重点外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煤耗指标,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2、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

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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