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2022-02-25 09:31:49

1、基金募集奖励。对在我市设立各类基金,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基金投资奖励。对各类基金在我市投资符合条件的,按投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基金管理机构开办及办公场所补助。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按实缴资本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等在我市购置办公用房的,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对新设立及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实现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

6、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前两年按个人年收入实现地方财政贡献的90%、后三年按80%给予奖励。

7、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和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5176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4 山东省商务厅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