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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网2023-11-03 16:35:56
11月2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科技强市建设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井为民对德州市近日出台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和《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以下简称为《评定办法》)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共10部分23条,对德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强市建设“干什么、怎么干”作了系统谋划和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3%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3%左右。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德州模式基本形成。
《评定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成果设定、组织实施、评审流程、保障措施四部分。
在成果设定方面,明确了评定原则和评定范围。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等领域中,评定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明确了成果等级和数量,设立一、二、三等成果,每年认定总数100项左右,其中,一等成果20项左右,二等成果30项左右。
在组织实施方面,评定实行提名制,采用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明确了提名专家的资格和提名单位范围。此外,设立评定领导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组成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果评定工作。
在评审流程方面,由申报单位公示并提交提名书,经提名单位初审后,交市评定办公室形式审查并公示,市评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市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最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评定成果的奖励措施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评定为市科技创新成果的视同于市级奖励,可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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