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来源: 2024-01-23 14:52:22

企业投资奖励政策

对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产生财政贡献当年起5年内,实施新增财政贡献奖励政策【不含土地使用税】,逐年拿出邹平本级财政贡献的90%、90%、50%、50%、50%用于奖励企业。

对企业现有工业项目实施新增财政贡献激励,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实体企业,以前两年平均数为基数,以企业集团为核算单位,核定增量,对企业新增财政贡献【含通过技改新增】的邹平增量部分按照50%的标准进行激励。

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

新引进滨州市外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的引荐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特殊项目的引荐人,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一事一议政策

对引进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邹平市重点产业延链补链需求的特别重大实体经济项目,采取“一事一议、量身定做、单体设计”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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