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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3-06-01 10:59:36
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制定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结合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清单公布后,市府办营商环境科对照省清单,在2022年版的基础上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市级清单进行了重新编制,汇总形成《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完成部门会签。经整理汇总并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后,各部门意见建议达成一致,形成《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于5月19日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府办营商环境科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滨政发〔2022〕13号),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23日代拟起草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出台目的
《清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确认后纳入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同时以清单为基础强化监管效能。
四、主要内容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清单》作为附件,涉及29个市直部门(单位)、12个中央、省驻滨单位和各县市区,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438项,其中包含市、县两级实施事项226项、市级单独实施事项146项、县级单独实施事项64项、乡级单独实施权限2项,比2022年版清单新增15项,删除2项,修改调整183项。
联系人:张晗联系电话:0543-3162271
现场咨询: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大楼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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