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24-07-02 11:30:23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政发〔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工作原则,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量达到1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推动产业高端化跃升。聚焦有色、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瞄准高端、智能、绿色等方向,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依托省级技改服务商平台,建立市级技改服务商名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加快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应用培育,实施差异化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大5G行业应用培育。持续开展“工赋滨州”行动,实施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对规上企业实行服务专员定点服务。到2025年,培育5G工厂30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应用场景、供应商企业数量达到8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设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山东省高端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快构建以绿色工厂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引领生产制造方式绿色化转型。到2025年,累计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制造企业10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绿色低碳、本质安全、惠民宜居”,结合城市更新、生活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以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住宅电梯、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加快更新改造集中供热管道设施和智慧供热系统。优先更新改造存在重大隐患的城镇燃气管网厂站设备设施,确保实现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更新改造高耗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环卫设施设备。大力推进公共供水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支持城市污水、污泥、再生水、提升泵站、海水淡化等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70%。加快推动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补齐配足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转型

鼓励混凝土搅拌车更新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600总吨以上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以上。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基础建设,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推进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农业社会化龙头企业和为农服务中心农机装备、烘干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提升教育文旅设施水平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立足自身学科和专业建设,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更新教学设备仪器,淘汰落后设备。协调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播设备、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旅游车辆、数字文化新业态设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六)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七)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6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八)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通过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鼓励供销系统有家电经营业务的商贸流通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消费促进年”等活动,加强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化合作,开展家电促销活动,推广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优化服务流程,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

通过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高品质供给升级行动

(十)着力提升先进产能占比

聚焦全市工业母机、工程机械、海工装备、无人机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组织装备企业参加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装备博览会、产业链合作交流会等活动,加快推动技术等优势资源要素集聚,提升企业新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到2025年,高端装备产业营收达到600亿元左右,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营收比重达50%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着力提升优质产品产量

充分发挥轻量化铝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迭代升级,推动产品融入整车供应链体系,打造区域特色配套产业。发挥大宗基础化工原料产业优势,加速推进产业向化工新材料方向转型,着力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高端化工产业基地。发挥纺织产业全产业链优势,深入实施纺织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加快推动纺织产业向“科技、时尚、绿色”转型发展,打造特色纺织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卡脖子”难题,开展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装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结合我市产业优势,新布局2家以上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中试服务,加快先进技术在我市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品牌

加大制造业领域“好品山东”品牌培育力度,宣传推介滨州“好品山东”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深入挖掘企业品牌建设亮点特色,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宣传推介,塑造品牌核心价值。支持企业建设“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等形式,不断提升企业工艺先进水平和产品档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行动

(十四)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支持供销系统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网点,建设县域分拣中心、乡镇中转站和村级回收网点,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十五)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

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针对中亚、东盟等重点市场,全力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七)加快发展装备再制造产业

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动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增材制造等技术工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快培育一批大宗固废、危废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区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实施全方位标准提升行动

(十九)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参与修订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引领设备更新。加快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标准化强链工程,培育和发展企业联合标准,鼓励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制定

推动加快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海绵城市等基础公共设施标准,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支持加快综合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实施。推动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支持加快智能化稻麦联合收获、精量播种、农机自动导航等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聚焦家电、家具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支持企业参与制修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动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实施。支持相关单位申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典型企业、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十三)加强先进适用标准衔接

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完善装备制造、“新三样”、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标准,参与碳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的研制。推动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等领域为重点方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好省市奖补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企业进口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财政贴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滨财采〔2022〕35号)相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在单位换新采购中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落实省市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七)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宣讲和解读,将再贷款支持领域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推送各银行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人行滨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加强对设备更新、循环利用、供给升级等项目的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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