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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4-07-02 11:26:17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民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政办字〔2024〕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民县城市建成区排水及防涝专项规划建议项目纳入惠民县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惠民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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