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来源: 2024-01-26 17:22:25

(一)对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地方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

(二)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到账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一事一议”政策。对具有突破性和长远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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