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立医院 /
1、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威海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 2、根据目前威海市有关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津贴。 3、按照威海市立医院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给予50-150万元的安家补助,并提供免费过渡住房、配套科研经费等。 4、按照威海市立医院人才培养与激励有关规定,对于外出进修人员实行进修期间档案工资加奖励性绩效的“全薪制”,保障进修期间收入水平不下降;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者,根据计划项目级别给予最高200%的奖励;有在研纵向课题的人员,课题研究期间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期间,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0天的“带薪科研日”。
联系人:06315287512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