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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 实施细则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2019-04-10 02:59:00

为做好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财便函[2018]30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65号)有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威海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济南市)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二)新兴服务出口业务。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仅限于威海市)开展新兴服务出口业务。

(三)重点服务进口业务。鼓励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仅限于威海市)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

(四)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一是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二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三是支持发展云计算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云端交付转型。四是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复合型人才。五是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技术出口业务。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二、支持依据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定额支持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根据《资金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具体支持细则,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受益范围。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和示范城市的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示范城市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完善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定额支持。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二)新兴服务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威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认真执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登记。

(3)申请支持的项目贷款须用于促进新兴服务出口事项。

(4)出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加工服务和政府服务除外)。

(5)申请企业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出口,以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为准。

2.支持标准

对企业2017年以来开展的新兴服务出口取得的项目贷款(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除外),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含电子版),《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表》(附表2-2)(含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

1.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即威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申报条件的企业,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3)及电子数据,《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表2-4)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为按照《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17-2018)”、经国家示范城市认定且报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2.支持标准

支持经认定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17-2018)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包括:

(1)开展服务外包人才从业技能培训,且服务外包人才被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17年度培训服务外包人才能力(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资金支持,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对获得省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全国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奖励。

3.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培训机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机构(大专院校)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2)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从业资质)(复印件)。

(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根据不同项目,培训机构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学员名册签到表、学员毕业证书或本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获得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颁发的品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培训机构)公章。

(五)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

1.支持内容

支持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3)支持发展云计算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云端交付转型。

(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2.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业务范围详见附表)。

(3)申请“1.支持内容”前4条支持方向的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7年度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②2017年度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③2017年度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4)申请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方向的企业,除了满足(1)-(2)外,还需要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离岸执行额)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10%。2017年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3.支持标准

(1)对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内目录为准。包括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2)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2017年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录用人数给予培训支持,每人支持标准不超过4500元,专项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3)对企业2017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或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资金支持。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对于2018年省级资金和省商务厅百展计划补贴过的展洽会项目,2018年中央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补贴。

(4)对获得省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商标注册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境外专利申请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对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支持,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申请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方向的企业,以2017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监测系统离岸执行额)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8)对于符合本《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培训机构,要重点支持其“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发展云计算服务,向云端交付转型”。

4.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6)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根据不同项目,企业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企业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证书及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缴纳认证(含维护与升级)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2)企业人才培训。2017年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页、大学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列明培训费用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人才培养费用项目的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有)。培训费用发票或培训支出凭证单据复印件。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3)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展企业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4)企业品牌荣誉。获得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颁发的品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5)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奖项。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技术研发创新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专利申请证书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创建。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的注册证明、出资证明、章程等相关材料和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复印件。境外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开展业务的合同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技术出口业务贴息

1.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7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上限,但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4)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算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6)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

(8)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9)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有关说明:各市切块资金在首先落实企业申报以上(一)至(六)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如果资金有结余,省商务厅将统筹安排,对申请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之外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商务部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比例进行补贴。对每家符合本《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于2018年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中央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不得进行重复补贴。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资金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企业(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企业(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填写申报、审核情况。省商务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二)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申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核,专业机构意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情况、企业绩效情况要作为资金分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各市审核通过的项目(包括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出口业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省商务厅将对以上项目组织开展复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拨付资金。

(三)根据2016年中央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经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济南金池钢球有限公司、山东瑞烨法兰有限公司、山东绿霸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伊莱特重工有限公司、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甲壳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日照京华电商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凌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不得申报2018年中央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各有关单位要严禁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资金以及截留资金。如要结转、结存资金,需要说明相关情况,并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意见。对于未经批准私自结转、结存资金的市,省商务厅、财政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市于8月 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过期不候。

附件:1.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

2.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书

3.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4.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5.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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