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 人才需求

扫一扫
手机浏览

智能推荐
项目人才资讯

首页
山东优势
城市推介
合作机遇
重点产业
招才引智
开放平台
网上招商
服务指南
关于我们

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

来源:2019-07-25 10:53:47

1.投资激励。新引进企业和项目,自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前3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下同)等额补助,后2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补助。

2.外资激励。对落户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的1%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按2%奖励。每个投资项目的激励资金不超过1亿元。

3.企业高管激励。对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以上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按100%标准奖励个人。

4.招商绩效激励。对招商业绩突出的县区、市属开发区优先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市直部门单位引进的纳入省级考核的重点招商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单位招商经费补助。

5.基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也可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

6.社会化招商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方确认的引荐人(法人或自然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进行奖励。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0.8%给予奖励,其中对引荐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7.“一事一议”。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项目,根据新引进项目科技含量、投资强度、带动能力、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政策。

8.适用范围。享受本政策招商引资奖励的企业和机构,内资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须超过1亿元(现代农业项目超过2000万元),外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核算。其中,房地产开发(含商业综合体及特色小镇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及建筑企业和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不在奖励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有财政资金进入的基金项目投资企业须扣除地方财政资金;受奖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东营市内,且有独立法人资格。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省黄三角农高区招商引资项目纳入激励政策范围。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