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菏泽转化省财政最高补助1000万元

来源:大众日报·海报新闻2019-08-22 15:53

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支持菏泽市技术转移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据此,今年起,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将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对菏泽市企业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活动给予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支,纳入省财政科技经费年度预算。补助资金以分段累计方式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细则》适用于菏泽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开展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技术转移活动。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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