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等金融财政支持政策

来源:2019-07-26 09:23

1、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 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奖补。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给予一定 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2、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单笔承销债券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每笔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增信对应债券发行金额的0.01%给予奖补,每笔担保业务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为债券发行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按照不超过风险缓释覆盖的债券发行金额的0.1%给予奖补,每笔风险缓释业务最高奖补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3、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鼓励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 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保险等多元化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 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分别为80%、60%、40%的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中央、省市财政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策性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及市场化知识产权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投资有强大知识产权自主开发能力的国内大中型企业。——《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6、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对“千帆计划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扶持,对首次投资“千帆计划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8%担保费率补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1.2%担保费率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给予2%担保费率补助。——《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奖补,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奖补。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奖补。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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