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2019-07-26 09:23

1、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入选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省新认定的产业集聚示范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励。——《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956”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规定可采取直投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经基金工作小组批准,对投资于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或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母(子)基金,可适度让渡引导基金收益。——《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3、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的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和不定期客运航线,给予3-8万元/班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600-800元/吨奖补。对国家新认定的“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项目,给予2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6、推动旅游业发展。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奖励1000万元和100万元。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其中,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奖补50%,最高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邮轮公司在青常态化运营予以奖补,其中,运营5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以青岛作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和组织岸上观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观光人数等要素,给予每航次10万元至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发展。对综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融型渔港渔业经济区、岸基型海洋牧场生态示范区、岛基型海洋牧场生态示范区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奖补,分别最高40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积极培育会展产业。对我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奖补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50%,最高100万元;对举办一定规模以上展会的展馆,按展会面积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在我市纳税纳统的会展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长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9、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对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我市注册且当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其增值税新增地方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改造后符合综合节能率标准的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10、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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