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干部政德教育基地选聘工作人员6人

来源:济宁新闻网2019-05-20 10:00

济宁(金乡)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工作人员选聘简章

济宁(金乡)干部政德教育基地是经市委批准设立的,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和政德教育的重要思想阵地。根据金乡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全面配优配强师资力量,打造素质作风过硬的讲评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正式在编一线中小学教师中选聘教学工作人员。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二、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济宁(金乡)干部政德教育基地教学工作人员6名,其中女性岗位3名、男性岗位3名。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热爱现场教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亲和力强;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具有讲解讲评所应有的形象气质和培养潜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新招聘人员未满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上午9:00-6月15日下午6:00

报名步骤如下:

1、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ang.gov.cn/)下载并填写《济宁(金乡)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完成后,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2.报考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4张等有关材料,于2019年6月15日下午6:00前,报送至县选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乡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地址:县文峰路中国银行东100米路北)。

(二)资格初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县选聘工作办公室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后,《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选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各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10人,则增加初试环节,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10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有效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初试(暂定7月中旬)、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一)初试。每名考生进行3分钟自备稿脱稿演讲(稿件内容和题材不限)。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统一向初试人员宣布。初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当天公布。

(二)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分为三个环节,包括3分钟自备稿脱稿演讲(稿件内容和题材不限,但不得与初试相同);3分钟现场稿朗读(指定文章,考生现场看稿朗读);4分钟现场阐述(考生在思考室阅读指定文章,面试考场脱稿阐述文章大意,并表达个人观点)。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对选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做出考察结论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终止选聘程序。

(二)体检

综合考察情况,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组织工作由县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出现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选聘的,要向县选聘工作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聘用手续

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报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聘期五年;未能通过考核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聘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县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8722801(县选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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