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2018-08-23 15:28

一、财政奖励政策

(一)在莱芜市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和每亩不低于160万元(2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

1、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全价后,扣除应缴省以上部分和对征地农民补偿款及国家、省规定计提的各项基金,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当年应缴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奖完为止。

2、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全价后,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应缴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奖完为止。

(二)不新征建设用地和不愿享受财政奖励政策(一)规定政策的,可享受本条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2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资金奖励;第3-5年给予50%的资金奖励。
2、新办文化业、旅游业、商贸业、物流业等服务业项目,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2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资金奖励;第3-5年给予50%的资金奖励。

3、新办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资金奖励。

4、新办金融服务机构,自营业之日起2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资金奖励。

二、收费优惠政策

(三)投资新建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市及市以下所有行政性收费(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代煤气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收费部分除外)、事业性收费免收,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最低价收取,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规定的按下限征收。

(四)财政部门设立专门收费窗口,各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在窗口公示收费名称、标准和依据,做到收费标准统一、透明公正;由企业直接交财政收费窗口,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设收费窗口。

三、其它政策
Other policies
(五)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财政奖励和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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