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2018-08-23 14:39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力打造招引工作的优势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要求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项目(钢铁及配套产

业项目 5000 万元以上、食品药品和木材产业项目 2000 万元以上、

物流产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含区内原有企业的增资扩建项目),提供“九通一平”(其中“一平”是指自然地貌的平整)标准配套, 以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并实行差别化供地。

第二条 财税扶持政策

新招引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产业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万元以上(同第一条中各产业标

准)至 2亿元的项目,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 区级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标准扶持;2亿元(含)至 5亿元的项目,按“前三年 100%后两年 50%”标准扶持;5亿元

(含)至 10亿元的项目,按“前三年 100%后三年 50%”标准扶持。对落户产业园区的“飞地”项目,按照差别化产业政策扶持。

扶持政策执行完后,“引进地”“飞入地”执行 8 年税收分成政策。

第三条 收费扶持政策

新建工业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外,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扶持。生产性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免收,与生产相关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先征收后减半扶持。

第四条 鼓励扶持政策

(一)融资扶持。对当年实缴税收强度超过 7万元/亩以上的

新上企业给予 30%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 3 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

(二)标厂扶持。鼓励用地需求在 30亩以内的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赁厂房经营年税收额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超过

200万元的项目,租金按“前三年 100%后三年 50%”的标准进行扶持。支持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多层厂房中二层每平方米扶持 200

元,三层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扶持 250 元。

(三)补贴扶持。使用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和日照钢铁控股集团公司产品建设厂房或进行深加工的项目,给予 30 元/吨的

“吃钢嚼铁”补贴。

(四)推进扶持。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 区级领导包保,协调服务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手续代办、限时办结,全面落实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机制。

(五)生活扶持。投资者及聘用的区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女, 在我区入户入学、就医就业、住房等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六)奖励扶持。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物流业扶持。新注册或回迁的物流企业三年内按照纳税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扶持比例不超过市区“两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的 60%。对由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招引或自建海运公司落户岚山的,三年内实现“两税”收入 20 万至

100 万、100 万至 1000 万、1000 万以上的企业分别按“两税”收入区级留成部分的 50%、60%、80%进行扶持。新增车船扶持政策参照日政发〔2016〕17 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政策兑现流程

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国有公司融资平台共同出资 10 亿元作为启动资金,之后 8 年按新建项目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 60%,充实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一)项目投资协议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后,由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

(二)项目扶持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统一由区大项目服务办公室受理,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后,

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土地扶持政策兑现。项目用地完成“招拍挂”后,在缴齐土地款时,扶持资金随即启动返还程序,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两个月之内完成。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投资并投产的,将被列为信用不良企业,收回已经返还的扶持资金,并限期收回土地。

(四)收费扶持政策兑现。收费类项目随收随启动返还程序, 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一个月内完成。

(五)税收扶持政策兑现。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一般项目二年内达到协议约定的税收额度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项目三到五年内达到协议约定的税收额度后享受

税收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超过 1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专门研究税收扶持政策兑现时限。逾期未达到税收额度的企业,不再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六)随后出台的新产业、新行业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执行,涉及到市里优惠政策返还,我区将予以协调兑现。本政策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执行,之前的投资项目按原协

议或优惠政策执行。本政策具体由区招商局、岚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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