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山东网2019-04-11 16:36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潍坊4月8日讯 (记者 孙小茹) 为表彰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鼓励社会各领域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项目,调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标准对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技术引领和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4月1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奖励及标准、申报和推荐、受理和评审、公示和表彰、工作纪律、附则八个部分,共26条。《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明确了设立的主体是潍坊市人民政府,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应用奖两类,每年评选审定一次。标准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标准应用奖不分等级。其中,标准创新奖奖励范围为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且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我声明);标准应用奖奖励范围为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据悉,潍坊市历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16年12月27日,潍坊市政府就印发了《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两年来,潍坊市组织了两次潍坊市标准创新奖和潍坊市标准应用奖的评选审定工作,共有83家企业的124项标准项目参与了评审,先后有27家(次)企业的标准项目获奖,其中一等奖1项(第二届一等奖空缺)、二等奖6项、三等奖20项,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项目涉及机械、车辆、纺织、轻工、食品、农林等13个行业。通过获奖项目表彰,潍坊市企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激发了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了标准化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在2018年12月26日《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满前夕,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潍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评估,并结合评估建议对该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提报市政府研究后印发。

  与《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增加了对个人的奖励,明确规定“4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条件、标准创新奖评审增加现场答辩环节以及调整缩短了拟奖励项目的公示期等。下一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将启动潍坊市标准创新奖和潍坊市标准应用奖的申报工作,凡在潍坊市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排名前三位的起草单位)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的承担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均可依据《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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