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首批行政权力清单确定

来源:济南日报2019-03-21 09:55

目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第一批行政权力清单已经确定,自4月1日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各职能机构将正式办理相关事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研究确定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第一批行政权力清单》,自4月1日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各职能机构将正式办理相关事项。

据了解,首批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事项共涉及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室、财政局、司法审计局、产业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综合执法部等8大实施主体,包含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动产登记等960项具体事项。

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要求各职能机构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确保承接事项接住、办好,行政权力高效运行;对未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求各职能机构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告知、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做好相关业务办理,坚决防止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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