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500元至2000元!新华社关注山东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2019-03-18 09:01

  3月17日,新华社播发消息关注山东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报道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新华社的报道说,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于举报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山东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此外,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等11种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等7种行为的,可获2000元奖励。

  据了解,《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8901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8901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2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