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惠企"新政" 涵盖六大方面

来源:滨州日报2019-02-11 10:42

滨州日报讯 近日,为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惠企新政策,印发实施了《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省市积极经济政策的工作意见》。

 据了解,《意见》涵盖六大方面的惠企内容,主要包括开辟绿色通道、加大金融服务支持、严格收费标准、优化不动产登记单元设置、积极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和严肃工作纪律。

 在开通绿色通道方面,该中心为实体企业、民营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保姆式服务,专人全程负责,数据共享能获取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在确保“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基础上,力争再提速增效。

 在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支持实体企业、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确、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企业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抵押担保或反担保时,不设立任何门槛,不提出额外条件,积极办理。

 在收费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三方面惠企内容:一是企业因改制、兼并重组申请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企业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二是不动产登记费严格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企业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三是企业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对原有不动产登记权籍成果界址未发生变化,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继续沿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严禁利用已有测绘成果收费。

 在优化不动产登记单元设置方面,中心助力减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单元划定准则,结合企业厂房等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制定高标准厂房不动产单元划定新办法,改革工业厂房只能以幢设定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的操作模式,积极探索实施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支持企业对厂房的灵活处置,合理应用。

 在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对实体企业、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全的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登记科、三分中心积极受理辖区范围内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申报,制作不动产产权不全企业台账,搜集相关权属材料。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对企业产权不全情况进行分门别类,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加快解决。能通过补充材料完善企业房屋、土地产权的,加快办理;需要完善手续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补充、完善产权材料;情况复杂的,摸清情况上报市政府组织解决。

 在严肃工作纪律方面,意见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对企业服务积极热诚,严禁态度冷漠、消极敷衍,推拖绕。意见注重奖惩分明:对企业服务周到,收到企业表扬的,予以表彰;对为企业服务“吃、拿、卡、要”现象“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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