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机构改革全面实施 临沂机构不超过50个

来源:2018-12-07 10:49

  经中央正式备案同意,12月3日,山东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下称总体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总体意见,临沂、淄博、烟台、潍坊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

  总体意见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改革举措等方面,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做到了6个“贯穿始终”。

  总体意见指出,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市县党委机构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允许市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统筹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根据总体意见,山东将实行市县分类和机构限额。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

  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个—37个。54个县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类办法综合测算,分为大县、中县、小县,机构限额分别为37个、35个、30个。县级市按县级限额的上限37个掌握,市辖区参照县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负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县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鲁南商报记者 徐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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