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个贷增幅泰安排第一

来源:2018-12-07 10:42

  住房公积金各项便民政策的推出,为市民购房解决了后顾之忧。随着服务面的不断扩展,受益职工越来越多。近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省住建厅公布的今年1至10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发放23亿元,同比增长24.9%,增幅位居全省第一。在这样的增幅背后,“政策便民”“政策发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量将达到26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增幅位列全省第一 

  在近日省住建厅公布的今年1至10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泰安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可圈可点,特别是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方面,泰安以24.9%的同比增幅位列全省第一。说起这样的增幅,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既是泰安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直观体现,也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推动“放管服”改革,通过“政策便民”“政策发力”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的体现。据介绍,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将达到26亿元。 

  在“放管服”改革中,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通过转变服务理念,优化办理流程,增加服务项目,推行信息化服务,促进了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比如精简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层次和要件,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审批,由原来的三级审批改为大厅受理前台、后台两级审批,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在推行信息化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业务方面,接入全国统一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转移接续效率,也确保了公积金账户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 

  服务无止境,改革无终点。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如何提高服务的精准性,落实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日益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公积金管理部门着重通过“政策便民”“政策发力”,让更多人享受公积金“福利”,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便民”:提高担保灵活性,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中,为了防范风险,担保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时也会成为市民购房的一道坎。传统、单一的担保方式不仅束缚了市民的购房需求,也给购房者以及担保者带来诸多不便。在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公积金担保灵活性,解决购房者以及担保者的后顾之忧。 

  今年以来,在加大公积金担保灵活性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或是通过房换房进行房产抵押变更。中心负责人说,所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可简单理解为“人换物”,“对于许多担保人来说,以往的时候,如果为他人进行了担保,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会遇到问题,有些担保者不得不放弃购房机会。实行人换物后,可以通过房产抵押替换担保人。”借款人买房并办理完不动产证后,即可通过抵押房产,让担保人释放出来,不会影响担保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说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变更”,中心负责人表示,公积金管理部门推出的“房换房”这种担保形式是亲朋好友间常用到的一种担保形式。“比如借款人用亲友的房子抵押贷款,亲友后来也需要买房,这时就面临难题。”通过房产抵押变更,借款人的房子办理不动产证后就可进行抵押,将亲友抵押的房产替换出来,这项政策给许多市民购房带来便利。 

  “政策发力”:维护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近日,在青海服役的现役军人李冰(化名)给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打来电话,感谢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帮助。据了解,李冰在青海服役多年,今年冬天,他和家人看中了高新区一套房屋。但开发商表示只能办理商业贷款,无法为其提供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因此他无法办理军人公积金按揭贷款。得知这一情况后,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联系房管部门,查找开发公司信息。会同银行等单位与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开发商负责人表态将给予支持,并于第二天办好了客户手续和银行手续,最终,仅用3天时间就办好公积金贷款事项。这也是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政策发力”,维护缴存人员贷款权益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了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序发展,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该文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当前,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 

  为此,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泰公积金〔2018〕10号)。“该《意见》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信息作为楼盘项目网签备案的前置条件。如果居民缴存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开发商必须配合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中心负责人说,“政策发力”约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有效维护了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也进一步深化了公积金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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