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提至100万 枣庄提高标准化战略奖励额度

来源:2018-11-28 16:40

    大众网枣庄11月22日讯(记者 袁鹏)22日上午,枣庄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介绍了今年新修订的《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跟之前版本相比奖励额度有所提升。

    市财政局工贸科科长杨建东表示,本次修订的《奖励办法》奖励范围是在2013版《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取消了对制作国家、省、行业实物标准的奖励,但增加了对主持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奖励。

    在奖励幅度方面,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单位的奖励额度分别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提高到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单位的奖励额度由50万元、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50万元;增加了对直接参与标准化项目有功人员的奖励,对有功人员的奖励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40%。

    具体的奖励项目、奖励级别及金额标准为:

    (一)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准、行业准、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标准(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国家级相应等级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达到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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