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09-30 15: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改革攻坚,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塑造科技发展新优势,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1.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梳理关键技术清单,在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市科技局负责)

2.组建生物医药领域省级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动能转换领军人才配额。(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每个产业领域布局1-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市科技局负责)

4.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不再新建市工程实验室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已建设的开展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提升。(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参照高校、科研院所减免标准,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落实省级制定的补助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菏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我市按照省、市分担比例承担建设经费,并落实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方向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7.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直接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司+股权”的方式,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菜单式服务。对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服务综合绩效突出的,落实省级制定的奖补政策,奖励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团队。(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落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绩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市属国有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企业本年度利润。(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2.对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由所在县区按照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3.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菏创新创业的,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动能转换领军人才。对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行业联盟急需、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省、市学科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直接认定为动能转换领军人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等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在我市享受与院士同等医疗待遇。(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公民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7.全面下放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其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受益财政按照本金损失最高给予35%的风险补偿,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享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额度20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受益财政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的保费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菏泽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组织我市企业申报进入省科创企业上市种子库,推动赴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上市挂牌。(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市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将去行政化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产业企业、创办孵化企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收益、社会服务等作为重点实行绩效考核。(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内容,加大物质奖励力度,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沟通对接机制,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

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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