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区

来源:选择山东2022-04-02 17:10

一、基本情况

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昌乐县朱刘精细化工园)位于朱刘街道,东至和谐路东,西至桂河,南至振兴街南,北至昌大市政北,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5.32平方公里。园区发展优势明显,一是区位优势。园区地处潍坊市中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该地区人口数量多、产业集中度高,高端产业规模大,化工及上下游产业发达,对相关化工产品的需求量大,为化工园区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环境。二是产业基础优势。园区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基础,是省内重要的煤化工及化工建材产业基地,并依托焦化装置形成了焦油加工、粗苯加工及下游延伸精细化工装置,朱刘精细化工园已建成了我国最先进的焦油加工装置,也是全国最大的水泥减水剂生产基地,为未来焦化副产品深加工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园区还入驻了多家其他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生产企业,为未来向这些产业延伸奠定了基础。三是产业配套优势。昌乐县新能源汽车、纺织、造纸、电子、医药等产业均具备一定的基础,也是未来昌乐县发展的重点,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行业将发展较快,这些行业需要大量的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提供配套,为园区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市场机遇。四是交通优势。园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区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域的中间地带,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城市,东邻青烟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西接济南都市圈,地理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潍坊海陆空交通体系发达,是山东半岛交通枢纽,境内5条高速公路、8条铁路,动车3.5h达到北京、5.5h达到上海,济青高铁、潍莱高铁、潍日高速、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城海快轨已经启动建设,国家铁路网中长期规划中有5条高铁经过潍坊,京沪高铁二线途经潍坊,潍坊市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区域性高铁枢纽城市和36个高铁物流枢纽城市之一。潍坊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年吞吐量3700万吨。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国际航线,年客运量超过50万人次,另有新机场在建。园区毗邻青银高速、潍日高速、胶济铁路,东距高速入口1.4km,南距309国道不足3km,西距铁路货运站5km,距潍坊机场20km,距潍坊港70km,客货交通极其便利。

二、产业发展

朱刘街道的化工产业始于1971年成立的昌潍地区朱刘店焦化厂(山东潍焦控股集团前身),历经47年发展,通过围绕煤化工产业链不断做大做强,目前已拥有潍焦集团、杰富意、元利科技、万山化工等精细化工企业18家,已形成从焦化到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工、粗酚加工、减水剂、环保溶剂等比较完整的链式产业,实现了精细化工资源的有效整合,PBT、食品碳铵、MDBE、HDO、减水剂等主要产品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乃至全球均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园区被中国化工学会评为中国精细化工(昌乐)产业基地,是全球最大的减水剂生产基地(万山化工)、全国最大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生产基地(潍焦集团)、全球技术领先全国最大的特种增塑剂环保溶剂生产基地(元利科技),拥有国内单套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煤焦油深加工装置(潍焦集团-杰富意振兴化工)、国内最大的单套间歇蒸馏粗酚深加工装置(潍焦集团)、国内单套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PBT生产装置(潍焦集团)。2018年,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注册企业3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亿元、利税14.5亿元,利润7.9亿元。

三、招引政策

(一)用地扶持

1.项目用地保障。将70%以上的计划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发展。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租金标准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折算确定起价。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租金标准按全额市场价格评估折算确定起价。

2.用地成本价扶持。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般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者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且年税收达到8万元/亩的一般工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地方财政净收益,给予行政审批成本(含配套指标实施费保证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储业务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等费用)等额扶持。

3.用地全地价扶持。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年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地方财政净收益,给予土地取得费用(含行政审批成本、征地补偿费用、税费)等额扶持。

4.鼓励集约用地。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设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增资扩产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5.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开发利用。鼓励通过协商收回、流转、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使用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新上工业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地方财政净收益,给予用地行政审批成本等额扶持。

(二)资金扶持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扶持。对生产性车间、仓库、科研楼房等建筑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融资、资金扶持。对列入工业“三四三”培育工程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县级政策性担保平台优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政府设立的企业发展基金优先给予扶持。对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我县重点产业政策的项目,政府可通过企业发展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企业购买土地、建设厂房。

8.项目贡献扶持。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运营并认定后5年内实现的地方财政净收益超出政府支持项目总投入的,将地方财政净收益超出部分全额扶持企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奖励法人和管理团队。

9.购买闲置厂房扶持。对列入工业“三四三”培育工程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购买闲置厂房上项目的,按照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地方财政净收益,逐年扶持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直至达到购房款的20%。

10.租赁闲置厂房扶持。对列入工业“三四三”培育工程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租赁闲置厂房上项目的,按照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地方财政净收益,逐年扶持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扶持期限为5年,扶持标准为年租赁费的50%,每个企业租赁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租赁期内又进行购买的,只享受购

买扶持政策。

(三)人才扶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1.人才补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到我县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经潍坊市委组织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自主创办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12.项目补助。对带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昌乐,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补助5万元,最高补助100万元。

13.房租补助。对租用15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内住宅公寓的,3年内给予房租费用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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