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暖花开·畅享泰安”促进消费活动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04-24 1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消费潜力有效释放,提振全市消费信心,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春暖花开·畅享泰安”促进消费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自4 月下旬至6月30日开展系列消费活动。

1.“美食”消费活动。计划投放5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引导市民和游客进饭店、进餐厅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畅游”消费活动。计划投放300万元的住宿、景区消费券,引导市民和游客进行过夜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乐购”消费活动。计划投放170万元的购物消费券,引导市民购物消费。鼓励企业销售“对口支援消费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爱家”消费活动。计划投放30万元的消费券,引导市民购买家政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带头消费活动。鼓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到餐饮、住宿、景区、购物商家(场所)和家政企业消费。基层工会可以提货券方式提前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参加活动企业范围

泰安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达到防疫标准的餐饮、住宿、景区、购物商家(场所)和家政企业均可通过支付宝平台自愿参加“春暖花开·畅享泰安”促进消费活动。

三、消费券投放和使用方式

(一)消费券投放方式。活动期内,通过支付宝平台根据活动内容面向泰安市域范围内人员投放消费券。

(二)消费券申领方式。消费者可从支付宝首页专区进入“春暖花开·畅享泰安”活动页面,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消费券活动券包,每位消费者每期活动只可领取1个券包。

(三)消费券使用方式。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场所)消费且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可享受消费券优惠。消费券应在领取后的一个周期内完成消费,未消费的优惠券金额将由平台统一收回,转至发放账户。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切实做好促进消费活动的推进及保障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参与活动的商家(场所)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确保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加大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力度,为促进消费市场增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8901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8901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2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